组成及活动

1,“考虑战后补偿问题的律师联络协议会”(简称“律联协”)于1992年12月,倡导以下内容为活动为目∶①应该如何对待战后赔偿问题;②对有关该问题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提出建议;③围绕该问题,把握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等联合国层次的动向,交流信息,并加强与国际民间组织NGO等的联系,进行通力合作;④通过以上②至③的活动,对日本国内外已经开始展开战后赔偿活动的个别辩护团及将来准备从事该活动的辩护团予以声援和协助,并促进这些辩护团的相互联络和协作关系。次年(1993年)“律联协”由参加战后赔偿诉讼的所有辩护团组成(1993年3月12日召开第1次“律联协”会议),至今(2019年7月)仍在开展活动。

“律联协”,其基本的国内活动主要有∶辩护团的相互联络、判决的报告、为法理研究建立定期“律联协”会议、专门意见书由各辩护团共有、发行《事务局通信》(2019年7月发行第129号)、1998年以来每年召开1次(2015年第18次)“战后赔偿诉讼公开研讨会”。

2、其国际活动主要有∶协助在日内瓦的旧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人权促进保护小委员会)以户塚悦郎律师及前田朗造形大教授等为中心的活动,坚持推动包括协助《Theo van Boven报告书》(1993年)、《Radhika Coomaraswamy报告书》(1996年)、《Gay J.McDougall报告书》(1998年)等在内的联合国内部有关战后补偿问题的国际法研究及舆论影响。

3,1998年6月,取得大韩律师协会及汉城律师协会的支援,与韩国“民主社会的律师会”在汉城共同召开了专题讨论会。2002年2月,参加了由中国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部主办的中国战后赔偿诉讼研讨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协助关系。就2018年10月30日韩国大法院的判决,与负责人崔凤泰律师、三菱重工被告事件·强迫劳动事件的辩护团一起,于同年12月在北京举办了研讨会。

还有,1999年8月,在美国以日本政府及日本企业为被告的战后赔偿诉讼开始以来,就美国的诉讼,与美国律师合作,参与了在日本的证据开示程序等活动(在美国的诉讼,因延长诉讼时效的加利福尼亚州法被认定为侵犯了联邦的外交权限而败诉,于2005年结束)。

2005年4月,在北京政法大学作了题为“中国战后赔偿诉讼的国家法问题”的演讲,2007年11月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批判西松建设事件最高法院判决的中日研讨会。特别重视与中国的联系及协助,于2005年3月开设了中文版的相关网页(http://www.koukun.com/sengohoshou/minjiansuopei.com)。 2018年10月30日收到了韩国大法院的判决,关注着“在被害人所属国的法院展开的诉讼”的进展并与韩国辩护团保持交流。2021年1月8日、在日本国是被告的慰安妇案件中排除国际法 "主权豁免 "原则的决定和原告的胜诉之后,"在受害者所属国进行战后赔偿诉讼 "在东亚得到了发展。 同年2月16日,前慰安妇李容洙女士呼吁韩国政府将此案提交给ICJ进行公正裁决。

◆◆◆◆ 立法草案

作为“律联协”提议活动的一个环节,由其内部组建的“准备战后补偿立法的律师会”(今村嗣夫主持)于1995年提交了“外国人战后补偿法”(草案)。

“外国人战后补偿法”(草案)提出了日本政府不应只是坐等依照诉讼程序被请求补偿,而应该通过自身的立法来解决战后补偿问题。该草案的刚要为∶①以“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因日本政府实施的违反国际法的不人道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外国人个人,为表明道歉之意支付补偿金”为目的;②由日本政府筹备设立基金;③邀请一直参与战后补偿问题的NGO参加,在各国设立支部,在其协助下不断进行调查等活动;④考虑受害的严重性和救助的紧迫性等因素,根据受害类型,依次支付赔偿金。

该草案取得了参加“律联协”的全体辩护团的一致支持,成为“慰安妇”立法案及强制押送及强迫劳动“补偿基金”立法案的基础。参照今村嗣夫、铃木五十三和高木喜孝编著的《战后补偿法-其思想与立法-》(明石书店、1999年)。

这样的立法运动,已经到了由民主、社民、共产三党统一提交“促进解决战争时期强制受害者问题的法案”的阶段,曾经期待能够通过2009年8月民主党的胜利及政权交替等基本状况的改变来进行正式的立法,但在民主党混乱及自民党复活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道路受阻,前途多难。

围绕2018年10月30日韩国大法院的判决,韩国辩护团提出的韩日政府以及两国企业间的和解与包揽性的解决是值得期待的。

◆◆◆◆ 到达的阶段――对和平条约的审视成为课题、战后赔偿诉讼向着前所未有的领域迈进

“律联协”的活动,①在国内,以日本各地的诉讼活动及其辩护团的奋斗为基础,不使互相之间孤立存在,而是通过确保广泛开展法律问题的研讨、专门意见书的共有及辩护活动的公开交流等活动,对战后补偿诉讼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来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以此自负。

超越了与各企业达成和解及设立“亚洲女性基金”这样的事例,在坚持日本政府应该明确对受害者个人的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来解决战后赔偿问题这个基本方向上,也作出了重大贡献(“亚洲女性基金”于2007年解散)。

同时,②在海外,如前所述,联合国及国际红十字会内的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承认个人请求权的舆论活动,也从日本战后赔偿诉讼发出的信息中得到了极大的力量支持。

2005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人获得补救和赔偿的权利基本原则和导则》」(Basic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 on the Right to a Remedy and Reparation for Victims of Gros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Seriou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受害者的个人请求权得到了确立。

另一方面,日本战后补偿诉讼中的胜诉事例确实比较少,而事实上所谓的“下关判决”(1998年4月27日),其第二审已经败诉,第三审上诉也没有被最高法院所受理(2003年3月25日)。

但是,正如本文所述,对从来一直成为战后赔偿诉讼坚硬壁障的“除斥期间”、“国家无答责”及“劳动安全义务”是否成立这个问题,最近开始陆续出现认定原告主张的判决。有福冈中国人强制押送强迫劳动事件的福冈地方法院判决(2002年4月26日。驳回了“除斥期间”的适用),西松建设中国人强制押送强迫劳动案件的广岛高级法院判决(2004年7月9日。认定劳动安全义务,对时效消灭的主张以滥用权利为由驳回)及新泻リンコ的中国人强制押送强迫劳动案件的新泻地方法院判决(2004年3月26日。驳回了被告日本政府“国家无答责”的主张,同时认定了被告日本政府及被告リンコー的劳动安全义务,并驳回了时效消灭的主张)等判决。

针对上述情况,最高法院于2007年4月27日以“根据中日联合申明中国国民的请求权已被放弃”为由驳回了西松建设事件中国人原告们的请求,在日本的诉讼的胜诉因此变得不可能。另外,荷兰俘虏及民间扣留者损害赔偿诉讼以旧金山和平条约请求权放弃条款为依据的诉求也被驳回。

《中日联合申明》及《旧金山和平条约》的请求权放弃条款正成为战后赔偿诉讼的障壁。该事实显示了战后赔偿诉讼正在突破以和平条约为形式的冷战结构,迫使重新对和平条约作出审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和平条约是对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受害者的救济进行了放置,从而形成了冷战体制。

现在,被害者的所属国,即在希腊及意大利,由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受害者提起的以德国为被告的虐杀村民诉讼中,出现了1.驳回“免除外国主权”;2.即使存在请求权放弃条款还是判决原告方胜诉的判决(Civitella村事件2008年10月21日意大利破弃院判决)。

就日韩请求权协定的解释,韩国宪法法院(2011年8月30日)作出了在韩日两国政府之间存在意见分歧之时,韩国政府理应与日本政府谈判,韩国政府的不作为违反了宪法的判决。并且,2012年5月24日,就强制征用事件,韩国最高法院作出了日韩请求权协定并没有将请求权放弃,即使已放弃,那也只是仅将韩国外交保护权放弃而已,韩国法院承认其请求权的判决。受该判决影响,以加害企业为被告的韩国诉讼接被二连三地提起,在韩国国内,有关该问题的政治解决已变得迫切。2018年10月30日,韩国大法院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该判决认定,日本的朝鲜半岛殖民地化本身是非法的,基于这样非人道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并非是日韩请求权协定的讨论对象。 “战争与和平条约中的国民请求权相关的处理”与个别的“旧殖民地独立及战争动员时的非人道主义行为的责任问题”不同,该问题迈入了国际人道法、人道习惯法中前所未有的领域。

就西松建设事件,最高法院希望加害企业为自主解决作出努力,并为此作出了附言,2009年西松建设就和解作出了行动,此后2009年10月23日广岛安野事件,2010年4月26日信浓川事件也相继达成了和解。而与三菱材料之间也开始出现这样的动向。2014年3月、北京第1中級人民法院は、首次受理了起诉。

虽然中国人原告在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2000年以来未得到受理,2010年9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提诉等也未被受理,但中国的舆论正渐渐让一般老百姓开始关心战后赔偿问题。2014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受理了起诉。但该案件的审理直至2019年7月至今未能有所进展。

日本的战后赔偿诉讼在亚洲,就侵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国家,无论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对受害者个人都负有赔偿责任这样的道义和国际法进行共有作出了一贯的努力。日本的诉讼超越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冷战体制,为建设以国际人道主义法为基础的道义的东亚共同体奠立了基石,并以此自负。

(2021年10月5日更新)